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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2日

陳前總統今(12)日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,將由台北看守所羈押,相關戒護安全管理由台北看守所負責。依羈押法之規定,陳前總統之人身自由受限,其安全護衛之禮遇將暫時停止,本局本於職權將指派一人在看守所之行政區(非戒護區)輪值擔任聯絡工作,並遵守看守所之相關作業規定,不會逾越。至於戒護區則由看守所全權負責,本局絕不會介入或干涉。在偵、審期間,配合院、檢單獨安排警備車解送,由本局特勤人員前後戒護。若有戒護就醫之情事時,病房內由所方負責,病房外由警方及本局特勤人員戒護。

國家安全局    敬啟
公共關係室
97年11月12日